福州交通紅綠信號燈的設置標準: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福州馬路信號燈由內有紅色行人站立圖案和內有綠色行人行走圖案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行人通行。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福州倒計時信號燈的亮度丈量應契合以下要求:1、丈量時為獨立發光單元,不裝置遮沿和殼體;2、丈量間隔應不小于4m;
福州指示信號燈的殼體內應配有采用絕緣材料制作的導線固定架,以防接線端子受力和導線絕緣層磨損。信號燈殼體內應具有供發光單元與外部電源連接的接線端子,接線端子應采用符合GB 7000.1-2007第14章要求的螺紋接線端子。
福州組合信號燈的安全性能:1、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道路交通信號燈殼體內各種帶電部件與鄰近的金屬件之間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不得小于3.6mm。
福州高速信號燈能夠實現互斥鎖的功能,但兩者的關注內容不同。信號燈強調共享資源,只要共享資源可用,其他進程同樣可以修改信號燈的值
福州通行信號燈設置的直行路口很簡單,紅燈亮時停止,綠燈亮時通行,不可進行左轉和右轉。如路口沒有禁止掉頭的標志,在靠近路口的黃色虛線處是可以掉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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